威海:明年起可由工商机关代发税务登记证
为从源头加强税源控管,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12月17日,威海市国税、地税、工商部门三方共同签订了《委托代发税务登记证件协议书》,自2010年1月1日起,在全市推行工商机关代发税务登记证件业务。今后,全市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,填写有关税务登记文书后,可由工商机关直接发放由国、地税双方认可,加盖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,实现登记类业务的“一条龙”办公,将有效加快纳税人的开业速度。